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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傷機使用辦法
1.目的
為了讓員工能夠正確合理的使用及保養探傷機,發揮探傷機的功效和延長其使用壽命,降低探傷機維修周期,特制訂本辦法。
2.范圍
適用于動力鍋爐、容器產品等。
3.職責
安全裝備部是公司設備管理的歸口部門,負責本發的的擬制、修改,各部門、分廠慣徹執行。
3.1安全裝備部職責:
3.1.1建立健全公司探傷機管理責任制;
3.1.2擬制公司探傷機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;
3.1.3保證探傷機安全有效的運行;
3.1.4監督檢查各部門、分廠探傷機管理效果;
3.2產品線各部門、分廠是探傷機使用部門,負責探傷的維修、保養,其職責
3.2.1負責探傷機的完好運行;
3.2.2負責探傷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操作指導;
3.2.3負責探傷機損壞事故分析、處理、上報;
3.2.4負責探傷機維修的對外聯系;
3.2.5負責探傷機定崗定員工作并報安全裝備部備案;
3.2.6負責探傷機操作人員的技能的考評;
3.2.7負責對探傷機違章操作行為檢查考核;
3.2.8對探傷機備品備件提出采購申請計劃;
4.探傷機注意事項
X射線對人體有害。所以在使用X射線探傷機的時候,務必注意安全,不要被X射線照射。
4.1安全事故注意事項:
4.1.1 為防止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,控制器上有安全鎖,當操作人員離開設備時,請將鑰匙轉到OFF的位置,然后取下,以避免他人誤操作而引起射線輻射。
4.1.2 X射線機在使用時,會放射出大量對人體有害的X射線。為避免X射線及散亂射線對人體的傷害,要按照X射線操作負責人的指示來進行操作。
4.1.3 X射線檢測室一定要有良好的通風設施,因為X射線會使部分空氣電離,該電離氣體對人體有害。
4.1.4 不僅X射線發生器內部,而且控制器內部也使用交流、直流的高電壓。只有在接地端子可靠接地后方可使用。
4.1.5 在使用鉛門開關等外部安全回路時,要定期檢查外部以及本裝置的安全回路動作狀態,確保使用安全。
4.2故障注意事項:
4.2.1冷卻系統故障禁止高壓開。
將整個X射線機系統電纜連接好,打開控制器電源,冷卻泵通電。關斷冷卻控制開關,控制器顯示冷卻泵流量不足,打開冷卻泵控制開關,控制器顯示冷卻泵正常,說明冷卻泵流量傳感器正常。否則禁止開高壓。
4.2.2鉛門故障禁止開高壓。
將整個X射線系統電纜連接好,打開控制器電源,若打開鉛門,控制器顯示鉛門故障,關閉鉛門,控制器顯示鉛門正常,則說明鉛門正常。否則說明鉛門保護電爐有故障,禁止開高壓。
4.2.3安裝時,陽極高壓發生器應擺放在X射線管的右邊。陰陽極高壓電纜不得接錯,確保高壓發生器極性正確。
4.2.4設備采用45#變壓器油。出廠時絕緣強度不低于45KV/2.5mm。
4.2.5室內灰塵較大或濕度較大(≥60%)時,禁止進行維護、保養操作。
4.2.6 高壓電纜、套筒安裝、保養過程中,嚴禁使用任何溶劑進行清洗、擦拭,如:無水乙醇,四氧化碳等。
4.2.7高壓電纜插頭在與電纜插頭座(套筒)分離時,應將頭端對地放電,防止電擊。
4.2.8 高壓電纜插頭在與電纜插頭座分離后,應套上電纜保護帽,保證電纜插頭的清潔和避免破損。
4.2.9放電管和壓敏電阻在損壞后,應及時更換。
5.探傷機的維護
設備工作處于正常時,設備維護非常重要,它直接影響設備的使用壽命和性能。
5.1日常維護重點:
5.1.1 日常注意保護部件上的涂鍍層以防銹蝕。
5.1.2 設備工作間隙觀察冷卻系統顯示溫度,判斷冷卻系統工作是否正常。
5.1.3 觀察冷卻系統在日常工作中是否有漏油現象。
5.1.4 高壓電纜插頭、插座應每三個月(濕度過大,應減為一個月)清洗保養一次,更換硅脂,具體詳見“高壓電纜安裝”。
5.1.5 定期檢查高壓發生器、油泵內的變壓器油絕緣強度,時間應小于2年。當油的絕緣強度小于35KV/2.5mm時,要求重新換油,并進行真空干燥處理。
5.1.6 設備停用期間,若室內溫度過低,要排凈冷卻泵油箱、油管中的冷卻油,防止將油泵內油管凍裂。
6.探傷機的日常管理措施
6.1探傷機的其他管理措施,參照我公司2009年7月3日公布的《設備管理辦法》來執行。
6.2特別強調:現我公司各分廠在相互借調探傷機時,必須有借調手續,否則視同丟失。
7.探傷機責任劃分以及考核標準
7.1探傷機使用方責任劃分
7.1.1至本管理辦法發布之日起,各分廠明確自己使用的探傷機;
7.1.2明確各分廠探傷機使用權,使用責任人、管理責任人;
7.1.3至本管理辦法發布之日起,探傷機維修費用一律由探傷機使用權歸屬分廠承擔;
7.1.4 甲分廠借調至乙分廠的探傷機,在使用過程中損壞,維修費用由乙分廠承擔。
7.2生產部責任劃分
7.2.1 明確公司內部探傷機修理人員,由生產部管理;
7.2.2 探傷機在內部修理后,由生產部核算維修費用,扣除分廠的維修費用,獎勵內部修理人員;
7.2.3探傷機出現重大事故(經濟損失超過5萬),生產部進行初步分析、處理并上報;
7.2.4 日常檢查、考核。
7.3安全裝備部責任劃分
7.3.1 明確各探傷機使用分廠、責任人;
7.3.2 修訂探傷機管理辦法、考核標準;
7.3.3 探傷機重大事故(經濟損失超過5萬)的分析、處理;
7.4考核標準
7.4.1 凡上報至安全裝備部的探傷機事故,一次扣除生產部2個績效,扣除分廠3個績效;
7.4.2 凡上報至生產部的探傷機事故,由生產部制定考核標準;
7.4.3 其他方面考核標準以《探傷機設備管理辦法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