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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B/T 6063一92磁粉探傷用磁粉技術條件
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行業標準
JB/T 6063一92
磁粉探傷用磁粉技術條件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磁粉探傷用磁粉的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濕法探傷用的非熒光磁粉干粉、熒光磁粉干粉也適用于干法探傷用的非熒光磁粉干粉
本標準不適用于濕法探傷用磁膏。
2 引用標準
IB/T 6066 磁粉探傷用標準試塊
3 濕法探傷用非熒光磁粉干粉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
3.1 雜質
在如下情況下用目視法檢查試驗用磁懸液時,不應有外來材料、結塊、浮渣
a.在按 6.4條研制試驗用磁懸液的過程中;
b.在攪拌磁懸液后,讓其豎立靜置 30min以后輕微搖動;
c. 在測定產品的其他性能過程中
3.2 顏色
在不 低 于 10 00lx 的白光強度下檢查。玻璃容器中分散良好的磁懸液試樣應呈墨色、紅色或需方要求的顏色。
3.3 顆粒尺寸
將1L載液中加 20g非熒光磁粉的磁懸液通過孔徑為0.0 45m m<320目)的標準檢驗篩,在用1L原載液沖洗篩子,干燥篩子后測定未能通過篩子的殘留干粉重量,以示出殘留干粉與原始干粉重量間的關系,并以百分數表示。通過篩子的重量不應低于98%。
3.4 懸浮性
用附 錄 A(補充件)中所述的酒精沉淀法進行測量,酒精和磁粉明顯分界處的磁粉柱高度應不低于180mm。不允許出現沒有明顯分界的情況
3.5 磁吸附
磁粉應能從載液中被吸附和除去,在容器底部不應有殘留物。測試方法如下:
3.5.1 制備一只電磁鐵,電磁鐵的鐵芯為工業純鐵,直徑7.8 m m士0.8 m m、長度75m m士3m m,在一端裝上50 mm長的非磁性手柄,在鐵芯上用直徑2 mm的漆包銅線繞25圈。也可用與其相當的電磁鐵。
3.5.2 將100 mL按6.4條新配制并攪拌均勻的磁懸液倒進直徑為60 mm的1.50 mL玻璃燒杯中。將通有15 A直流電的上述電磁鐵垂直降入磁懸液中吸起磁粉,然后小心從中移出,再切斷電流,從電磁鐵上取下磁粉,重復此操作直至所有可吸起的磁粉都從載液中取出為止。然后使燒杯中的載液靜置30 min以上,在白色襯底面板上檢查燒杯底部有無殘留物。檢查面上的白光強度不應低于1 000 Ix.
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1992-05-05批準1993-07-01實施
JB/T 6063一92
3.6 靈敏度
應根據需方的規定用直流法、交流法或其他方法進行測試。
3.6.1 采用直流法時,磁粉應能顯示出JB/T 6066中的直流環形標準試塊上的5個孔測試方法是:將一根直徑為29 mm士1 mm、長度大于400 mm的銅棒(或鋁棒)穿過環的中心,環要置于棒長度的中部,讓第五孔置于12點時鐘的位置,在磁粉探傷裝置上使2 500 A全波整流電通過此銅棒(或鋁棒)對環進行周向磁化。施加攪拌均勻的,并雜質、磁吸附、顏色、顆粒尺寸、懸浮性及濃度檢查均合格的試驗用磁懸液,以濕連續法進行測定。檢查在通電后1 min內于白光下進行。檢查面處的白光強度不應低于1 000 Ix。
3.6.2 采用交流電濕連續法檢查時,磁粉應能顯示出JB/T 6066中的交流標準試塊上的2個孔。測試方法是:將試塊夾持在磁粉探傷裝置上,通以750 A(有效值)的交流電,并施加攪拌均勻的并雜質、顏色、磁吸附、顆粒尺寸、懸浮性及濃度檢查均合格的試驗用磁懸液,將試塊上最接近表面的孔置于12點時鐘的位置,檢查它在環的外表面上磁痕的顯示情況。然后依次將第二和第三孔移至12點時鐘的位置,檢查每個孔在環的外表面上磁痕的顯示情況。檢查面處的白光強度不應低于1 000 Ix,
4 濕法探傷用熒光磁粉干粉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
4.1 雜質
同 3. 1 條。
4.2 顏色
除另有規定外,熒光磁粉用紫外線激發應呈黃綠色。這可按 4.6 條進行靈敏度試驗時,在暗區通過觀察所形成的磁痕來確定,暗區的白光強度不應超過201.照射熒光磁粉的紫外線波長范圍應是320-400n m、中心波長為365n m,照射到試件面的紫外線輻照度不應低于10 00u W / cm',
4.3 顆粒尺寸
將1L載液中加20g 熒光磁粉的磁懸液通過孔徑為0.045(320目)的標準檢驗篩,再用1L原載液沖洗篩子,干燥篩子后測定未能通過篩子的殘留千粉重量,以示出殘留干粉與原始干粉重量間的關系,并以百分數表示。通過篩子的重量不應低于98%
4.4 懸浮性
同 3. 4 條。
4.5 磁吸附
同 3.5 條
4.6 靈敏度
4.6門標準試塊試驗同3. 6條,但應在符合4.2條規定的暗區和紫外線輻照度下檢查
4.6.2 缺陷一本底的對比試驗
準備一個帶缺陷的試樣,試樣表面粗糙度對產品來說應具有代表性,試樣的缺陷性質和尺寸應是日常探傷所希望發現的。用合格的熒光磁懸液澆注經磁化過的此試樣,在符合
4. 2條規定的暗區和紫外線
輻照度下觀察磁痕,顯示應明顯清晰,在缺陷周圍的本底熒光其亮度不應使探測缺陷感到困難。
4.7 耐用性
按6. 4條規定配制并經攪拌均勻不少于400m L的熒光磁懸液,放在1L容量的恒速攪拌器內攪拌2 min停5 min,重復此操作5次,然后按4. 6條規定進行靈敏度試驗。此時熒光磁懸液應保持原始的靈敏度、顏色和顯示亮度攪拌速度應為10 000^-12 000 r/min,
4.8 長期耐久性
將1. 5 L按6.4條新配制并攪拌均勻的熒光磁懸液在室溫下靜放至少14d ,此熒光磁粉應保持原始的靈敏度、顏色和顯示亮度。磁懸液應能很好的再分散,并能滿足4.2條、4.5條、4.6條和4. 7條的性能要求。
JB/T 6063一92
5.干法探傷用磁粉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
5.1 雜質
用目視法檢查,應表現干燥,流動性、分散性好,無外來材料,無團塊。
5.2 顏色
應為黑 色 、紅色或需方要求的顏色。將千粉撤在一張最小尺寸為250m mX 3 00m m的白紙上,均勻夜蓋一塊直徑不小于100 mm的面積,用白光檢查顏色,白光強度不小于1 000lx。
53. 顆粒尺寸
將一定量的干磁粉用孔徑為0.18 mm( 80目)標準檢驗篩過篩,然后測定未能通過篩子的殘留粉重量,以示出殘留粉與原始磁粉重量間的關系,并以百分數表示。通過篩子的磁粉重量不應低于98 %。
注:根據需方要求,也可在訂單中規定其他的篩孔尺寸。
5.4 磁吸附
5.4.1 按3.5.1條制備電磁鐵。
5.4.2 將重量為20 g的新干磁粉均勻地撒在面積不小于250 mm X 300 mm的干凈白紙上,再將通有15A直流電的上述電磁鐵放在磁粉上方,使上層磁粉能平緩地被吸附到磁鐵上,小心將吸有進粉的滋鐵移開,然后切斷電流,從電磁鐵上取下磁粉,重復操作直至所有磁粉被全部吸完。檢查白紙表面留下的粉末,重量比不得超過2%。
5.5 靈敏度
5.5.1 采用直流電時磁粉應能顯示出JB/T 6066中直流環形標準塊上的6個孔。測試方法是:將一直徑為29 mm士1 mm、長度大于400 mm的銅棒(或鋁棒)穿過環中心,環要置于12點時鐘位f,在磁粉探傷裝置上使2 500A的全波整流電通過此銅棒(或鋁棒)對環進行周向磁化。在電流通過時用一合適的噴灑器具將雜質、顏色、順粒尺寸、磁吸附等性能均合格的試驗用干磁粉施加到環表面。檢查在通電后1 min內于白光下進行。檢查面處的白光強度不應小于1 000 lx o
5.5.2 采用交流電時,磁粉應能顯示出JB/T 6066中交流標準試塊上的2個孔。側試方法與3.6.2條相同,使750A(有效值)交流電通過中心銅棒(或鋁棒),通電的同時將雜質、顏色、顆粒尺寸、磁吸附等性能均合格的試驗用干磁粉施加到試塊表面,并檢查其顯示情況。檢查處的白光強度不應小于1 0001x,經需方同意,也可用其他方法,
6 位驗規則
6.1 檢驗報告
供方應向需方提供每一批產品出廠檢驗報告,報告內容除了反映該批產品各項技術要求符合本標準規定之外,還應包括需方訂貨單號、產品名稱、批號、產品顏色、數量和試驗所用的載液。
注:一批產品是指用同一爐批的原材料,在相同的工藝條件下一次生產的產品
6.2 型式檢臉
6.2.1 每批磁粉(產品)應按3,4,5章規定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,全部進行檢驗。必要時經供需雙方協議,還可增加檢驗項目,如化學成分分析等。
6.2.2 在如下情況,必須進行型式檢驗:
a. 對成分、加工設備或制造工藝作任何變動時;
b. 產品質量有較大波動時;
c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需方提出要求時
6.3 出廠檢驗
6.3.1 每批磁粉(產品)應分別按3,4章(可不包括長期耐久性)或5章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檢驗。
6.3.2 檢驗應從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的足夠重復3次試驗的3份樣品數量中進行,一個項目一次檢驗不合格,可從另一份樣品數量中抽取試樣重復進行一次檢驗,只要一個項目復檢不合格,則該批產品不合格,需方可以拒收。
6.3.3 當供需雙方協議訂有統計采樣計劃及質量驗收水平時,可按供需雙方協議執行并代替632條的規定。
6.4 試驗用磁懸液的配制
對于濕法用磁粉,需用磁懸液來進行性能測試時,其磁懸液的配制方法是:將一定量的濕法用干磁粉加入到閃點(閉口)大于94℃,粘度在38℃時低于3. 0 X 10-4m2/s、無熒光、總酸值小于0.05mgKOH/g的無味煤油中,也可采用需方規定的其他載液。
對于熒光磁粉,在100m L磁懸液中,磁粉含量為 0.1 -0.3 m L;對于非熒光磁粉,在 100m L磁懸液中,磁粉含量為1.2 -2.5m L.磁懸液濃度的驗證方法是:將磁懸液攪拌均勻,取100m L注人帶刻度的磁懸液測定管中,使管直立靜放至少30 min,以。. 1 mL的精度讀出100 mL磁懸液中沉積的磁粉體積。
7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7.1 一批產品在經批準認可的情況下,可分裝在適合運輸和使用的不透光容器中,容器應有較好的防潮能力。
7.2 每一容器上均應有在正常搬運中不易消失的標志,內容包括:
a. 制造廠廠名;
b. 產品名稱;
c. 本標準編號及試驗所用載液;
d. 磁粉類別和顏色;
e. 制造日期;
f. 批號 ;
g. 數量。
7.3 磁粉應按運輸部門規定發運。
7.4 磁粉應貯存在干燥場所。
8.其他
供方在報價和確認需方合同時均應提及本標準
JB/T 6063一92
附 錄 A
酒精沉淀法檢驗
濕法用磁粉懸浮性能的檢驗方法
(補 充 件 )
A1 檢驗準備
將一根長400mm、內徑為10m m士1m m的玻璃管垂直固定在一支架上,用夾子夾緊。管子上有兩個刻度,一個在下塞端部水平線上,另一個在距前一刻度300~ 處,兩刻度之間以每10 mm等分刻度。
A2 檢驗程序
A2.1 用工業天平稱出3g未經磁化的磁粉試樣。
A2.2 往玻璃管內倒入無水乙醇至150 mm高度處。
A2.3 將稱好的3g磁粉試樣倒人有無水乙醇的玻璃管內,然后用力搖晃直至均勻混合。
A2.4 再往玻璃管內注人無水乙醇至300 mm高度處
A2.5 堵上塞子,反復倒置玻璃管,使磁粉與無水乙醇均勻混合。
A2.6 停止倒置后,迅速將玻璃管直立固定在夾子上,靜置3 min,讀出明顯分界處的磁粉柱高度。
A2.7 按上述步驟試驗3次,每次更換新磁粉,然后取3次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測試結果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全國無損檢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航空航天部六二一所、北京內燃機總廠負責起草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目秀、陳健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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